近日,农业农村農業農村部發布《國家鄉村振興局關於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清單製有關工作的部国通知》(以下簡稱為《通知》),以貫徹落實2020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家乡以及中辦、村振國辦《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兴局乡村指導意見》和中央關於減輕基層負擔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總結推廣典型範例和創新手段,关于广运工作提升鄉村治理效能。治理中推知以下為《通知》全文:
各省、用清有关自治區、单制的通直轄市農業農村(農牧)廳(局、农业农村委)、部国鄉村振興局:
近年來,家乡為解決基層組織負擔重、村振村級權力運行不規範、兴局乡村為民服務不到位等問題,关于广运工作一些地方將“清單製”引入鄉村治理,探索出了村級小微權力清單、承擔事項清單、公共服務清單等做法,取得了較好的效果。為貫徹落實2020年中央農村工作會議精神,以及中辦、國辦《關於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的指導意見》和中央關於減輕基層負擔的決策部署,進一步總結推廣典型範例和創新手段,提升鄉村治理效能,現就在鄉村治理中推廣運用清單製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充分認識清單製在鄉村治理中的重要作用
在鄉村治理中運用清單製,是在黨組織領導下,將基層管理服務事項以及農民群眾關心關注的事務細化為清單,編製操作流程,明確辦理要求,建立監督評價機製,形成製度化、規範化的鄉村治理方式。清單製在各地廣泛運用,對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促進農村和諧穩定產生了積極作用。
(一)有利於減輕村級組織負擔。充分發揮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的基礎作用,設立村級事務清單,明確村級組織工作職責,梳理和列舉村級組織承擔工作事項和協助政府工作事項等內容,清理整頓村級組織承擔的過多行政事務,切實減輕村級組織負擔。
(二)有利於保障農民各項權益。設立小微權力清單、“三務”公開目錄等,明確權力行使規範,加強對基層小微權力的監督管理,切實保障農民群眾的知情權、決策權、參與權和監督權。設立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等,推動便民服務,提升農民群眾的獲得感和滿意度。
(三)有利於提高鄉村治理效率。堅持賦權與減負相結合,設立行政權力清單、村級事務清單等,規範村級組織承擔行政性事務的權責與方式,推動行政性事務與鄉村治理相結合,提高處理鄉村複雜問題能力與鄉村治理效率。
(四)有利於提升為民服務能力。通過設立公共服務事項清單、政務服務事項清單等,明晰鄉鎮和村對群眾的管理和服務職責,創新“放管服”改革和“最多跑一次”改革向基層延伸的實踐形式,為農民群眾提供“一門式辦理”“一站式服務”。
(五)有利於密切基層黨群幹群關係。通過清單製理順基層權責邊界,規範辦事流程,強化監督檢查,村幹部照單履責,從繁雜、不必要的事務中解放出來,抓主抓重謀鄉村發展,行使權力有製度約束,服務群眾有具體要求,增強了基層幹部的號召力、凝聚力。
二、在鄉村治理中有序推進運用清單製
各地要以減輕村級組織負擔、提高鄉村治理效能為目標,堅持黨建引領、依法依規、問題導向、因地製宜的原則,有序推進清單製在鄉村治理中的應用。
(一)加強黨的領導。要在黨委、政府領導下,加強對開展清單製工作的指導和支持,發揮好村級黨組織作用,確保通過實施清單製達到保障農民權益、減輕村級組織負擔、提升為民服務能力的效果,切實防止清單製流於形式。
(二)依法依規編製清單。確定清單內容要遵照法律法規和政策,做到全麵、規範,防止通過清單製將部門攤派任務製度化。要突出問題導向,因地製宜編製村級小微權力清單、村級事務清單、公共服務事項清單等。要建立清單動態調整製度,規範調整程序,根據政策法規立改廢釋情況以及工作實際,適時變更清單。
(三)推動清單規範運行。要對清單事項、調整程序、落實執行、監督考核、保障措施等內容作出明確規定,推動清單製運行“有章可循”。編製清單事項流程圖,明確清單名稱、運行流程、法律依據等,通過政府信息公開、印發流程圖手冊、村委會公示等途徑,讓群眾心中有數、按圖辦事,幹部心中有戒、照單履職。
(四)完善監督評價機製。明確清單事項的監督主體、監督對象、監督方式等,形成群眾監督、村務監督委員會監督、上級黨組織和有關部門監督的監督體係。健全公開製度,公開清單內容、運行程序、運行結果,實現公開經常化、製度化和規範化。建立群眾評價機製,把群眾評價作為清單運行效果的重要依據。
(五)建立健全配套措施。推動加強鄉鎮行政綜合服務中心、農村綜合服務站點硬件和軟件建設。落實“權隨責走”“費隨事轉”製度,對下放給基層組織承擔或協助的事項,要明確下放權限、經費來源,確保各項保障與工作任務相匹配。推動“互聯網+政務服務”向基層延伸,擴大智能化服務平台在鄉鎮和村的覆蓋麵,提高為農服務效率。加強幹部素質能力建設,建立正麵激勵機製和容錯糾錯機製,鼓勵基層幹部擔當作為。
三、強化組織領導
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機構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貫徹落實中央關於切實減輕基層負擔、加強鄉村治理的決策部署,高度重視推廣運用清單製工作,因時因地有序推進,確保取得實效。
(一)加強部門協同。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機構要將清單製作為減輕村級組織負擔、加強和改進鄉村治理工作的重要內容,主動加強與紀委監委、組織、農辦、民政、司法、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等部門的協調合作,細化工作措施,形成部門工作合力。
(二)強化工作指導。各級農業農村部門、鄉村振興機構要加強對清單製工作的指導,根據工作需要編印工作指引、問答手冊等,組織開展業務培訓。
(三)分類有序推進。各地要因地製宜、分類實施、有序開展,可以整省推進清單製,出台指導意見;也可以市、縣為單位,開展不同類型清單的實踐;鼓勵鄉鎮、村級組織結合實際探索特色清單。有工作基礎的地區要認真總結已有做法,逐步完善推廣。
(四)加強宣傳推廣。各地要深入總結推廣在鄉村治理中運用清單製的好做法好經驗,通過新聞媒體、網絡平台等多種方式加大宣傳力度,充分發揮典型經驗的輻射帶動作用,推進鄉村治理體係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