N本報記者 蔡學偉 通訊員 黃雪貞
本報訊 一男一女兩名“80後”年輕人,为争經朋友介紹認識後,孩昔墜入愛河,日恋人法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的庭闹情況下,兩人生下一名男孩,破脸孩子生下後,为争兩名毫無經驗的孩昔年輕人頓時不知所措,矛盾也不斷升級,日恋人法最終兩人因感情破裂而分手。庭闹為了爭奪孩子的破脸撫養權,原本相愛的为争兩人鬧上了法庭,近日,孩昔涵江區法院對此案進行調解,日恋人法最終判定由女方負責撫養孩子,庭闹男方每年支付6000元撫養費,破脸直至孩子年滿18周歲。
愛情結晶降生 卻成了感情絆腳石
據了解,男子李某今年24歲,與25歲的女友王某麗都是涵江人,2009年8月份,兩人經朋友介紹認識,隨後成為男女朋友。由於誌趣相投,兩人的感情很快升溫,墜入愛河的他們在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情況下,就開始了同居生活。
一開始,兩個年輕人整天膩在一起,覺得很甜蜜,甚至連平時吵架都覺得充滿了樂趣。幾個月後,王某麗懷孕了,此時感情尚好的他們決定將“愛情結晶”生下來,2011年5月,王某麗懷胎十月,生下了一名男孩。
見到自己的寶寶誕生,“夫妻”倆都很高興,可是好景不長,由於兩個年輕人都沒有照顧孩子的經驗,在照顧孩子的事情上,常常手忙腳亂,而且撫養中各種觀念也差距很大,經常因如何照顧孩子的問題吵得麵紅耳赤。久而久之兩人矛盾越來越大,最終導致雙方感情破裂,在孩子出生後僅一個多月就結束了同居關係。
法院介入孩子之爭 女方終獲撫養權
兩人結束關係後,無論是做為父親的李某,還是做為母親的王某麗都想成為愛子的撫養人,兩人多次協商無果後,父親李某將母親王某麗告上了法庭,李某在法庭上要求擁有孩子的撫養權,而王某麗除了要求擁有撫養權外,還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孩子的撫養費10萬元。
涵江法院接到該案後,為雙方主持調解,法院經審理後認為,李某和王某麗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屬於同居關係,但同居期間生育的非婚生男孩享有與婚生子女同等的權利。現雙方均要求擁有撫養權,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一條規定“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另一方麵李某沒有證據證明王某麗有不宜撫養孩子的情形,因此非婚生男孩由王某麗負責撫養較為適宜,李某要求撫養孩子的依據不足,不予支持。
對於撫養費的問題,涵江法院認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幹具體意見》第七條的規定,結合本案實際,酌定李某應每月支付撫養費人民幣500元。王某麗要求李某一次性支付撫養費人民幣10萬元的請求不符合客觀實際,不予采納,李某一年支付一次撫養費較為適宜。故李某應每年支付男孩的撫養費6000元,直至男孩年滿18周歲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