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等待期案例介紹
D先生於2023年6月下旬為其孩子投保了某保險公司的金融教育解一份保險,附加了疾病醫療險種。消保宣传险2023年7月初,月平孩子因咳嗽一周經醫院檢查確診為急性支氣管炎,安人案说經一周的寿安治療康複出院後D先生向保險公司提交了理賠申請。
經保險公司審核,徽分被保險人出險時距離保險合同生效不足30天,公司還在條款約定的等待期等待期內,根據保險合同約定,金融教育解保險公司不承擔給付保險金的消保宣传险責任。
二、月平案例分析
等待期又稱觀察期,安人案说是寿安指保險合同生效後,即使發生了保險事故,徽分受益人也不能獲得保險賠償的一個時間段。等待期設置的目的是為了預防道德和逆選擇風險,防止帶病投保等明知道將發生保險事故,為了快速獲得理賠而馬上購入保險的行為。簡單來說,買了保險,需要過了等待期之後出險才能申請理賠。不同的險種等待期也有所不同,醫療險等待期一般是30-60天,重疾險的等待期一般是90-180天,意外險一般沒有等待期。
如果投保了醫療險,在等待期內發生疾病,無論治療時間是否在等待期內,所產生的的醫療費用保險公司均不承擔保險責任,但合同仍然有效,等待期後因其他原因發生醫療費用可正常申請理賠。如果投保了重疾險,在等待期內確診條款約定的重疾,保險公司不承擔保險責任,該險種責任終止,根據條款約定退還該險種部分或全部保費。總而言之,等待期內出險怎麽處理主要看產品條款的約定。
三、風險提示
平安人壽安徽分公司提醒廣大保險消費者在購買保險產品時,要認真閱讀保險條款,仔細了解“等待期”的相關約定。如遇到不理解的,一定要及時詢問銷售人員或者撥打保險公司官方客服電話谘詢,維護消費者自身權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