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標題:借錢不到30萬元要還110萬 男子陷“套路貸”陷阱
海峽網11月13日訊 (海峽導報記者 陳捷 見習記者 葉曉菲 通訊員 湖法宣 文/圖)男子因急需要用錢陷入“套路貸”陷阱,套路贷實際借錢不到30萬元,借钱卻背上了110萬元的还万巨額債務。
近日,男陷湖裏區法院公開審理並宣判廈門首起黑惡勢力犯罪集團“套路貸”案件。陷阱首要分子陳火某因犯詐騙罪及非法拘禁罪,套路贷被一審判處有期徒刑6年6個月,借钱並處罰金10萬元。还万其餘5名被告人一審分別被判處有期徒刑6個月至3年6個月不等。男陷
招數1 借12.5萬,陷阱簽50萬元借款合同
去年6月7日,套路贷熊先生因急需用錢,借钱經人介紹來到陳火某的还万公司借錢。
當時,男陷陳火某看了熊先生的陷阱身份證和房產證複印件,告訴他,每借一萬元,一天的利息是50元,還稱按照“行規”要簽一份50萬元的借款合同,50萬元是給熊先生的“借款額度”,寫了借條以後就可以隨時借。
因為缺錢,雖然明知對方條件苛刻,但熊先生還是接受了。
隨後,熊先生就被帶至公證處辦理強製執行公證。根據這份公證,一旦熊先生沒有還錢,作為債權人的黃某就可以直接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而無須經過訴訟程序。
招數2 幫忙“走賬”,製造借錢假象
在公證處的當天,黃某在現場向熊先生轉賬50萬元,以證明確實將這筆錢借給了熊先生。但隨後,熊先生就必須按照他們的指示“走賬”,向指定賬戶轉了37.5萬元,實際上,他隻借到了12.5萬元。
兩天後,熊先生在陳火某的安排下,又與另一人簽了60萬元的借款合同。當時,陳火某告訴他是“幫個忙”。60萬元匯入到熊先生的銀行賬戶後,他馬上分筆轉出至多個銀行賬戶。
2017年6月至7月間,熊先生又向陳火某借款16萬元,並陸續還款19.7萬元。此後,他難以負擔高額利息,家人的生活也受影響。經常有人前來家裏討債,樓道內張貼著“欠債還錢”等字樣。
令人意外的是,“套路貸”犯罪集團甚至還明目張膽到法院提起訴訟,逼迫受害人還債。
2017年11月,陳火某聘請律師,並安排員工拿著60萬元的借款合同和轉賬記錄等證據,起訴熊先生。不久後,陳火某又指使員工以公證書向法院申請強製執行50萬元債務。也就是說,熊先生實際借款不到30萬元,一共卻要償還110萬元,還不包括利息。
受害人報警“套路貸”犯罪集團落網
最終,因受害人熊先生及時報警,陳火某等人的目的才未能得逞。
近日,湖裏區法院開庭審理了這起案件。經查,2017年6月份以來,被告人陳火某等人以兩家公司的名義對外辦公,以民間借貸為誘餌,使被害人簽訂虛高借款合同,通過虛假訴訟等手段意圖騙取被害人財物,或以限製人身自由、毆打被害人等方式逼迫其還款,形成了以被告人陳火某為核心,陳海某、黃某等人為重要成員的較為嚴密和固定的犯罪組織,有計劃地實施詐騙、非法拘禁、虛假訴訟、隨意毆打他人等違法犯罪活動,造成被害人及其家屬受到一定程度上的心理傷害,係惡勢力犯罪集團。
經審理,湖裏區法院最終作出一審判決,認定主犯陳火某犯詐騙罪,判處有期徒刑六年,並處罰金人民幣十萬元;犯非法拘禁罪,判處有期徒刑十個月。數罪並罰,決定執行有期徒刑六年六個月,並處罰金十萬元。
同時,陳火某的5名同案犯也被一審分別判處六個月至三年六個月不等的有期徒刑。